城市燃氣相關設備的年限(檢定周期)

摘 要

陳壽安備注:整理匯總現行各標準對燃氣管道、灶具、報警器、電磁閥以及調壓器的年限要求以及流量計的檢定周期要求。設計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:設計規定的管道、結構或構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間。(GB 50494-2009 《城鎮燃氣技術規范》)

 陳壽安備注:整理匯總現行各標準對燃氣管道、灶具、報警器、電磁閥以及調壓器的年限要求以及流量計的檢定周期要求。

設計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:設計規定的管道、結構或構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間。(GB 50494-2009 《城鎮燃氣技術規范》)

類別及條文規定

管道

GB 50494-2009 《城鎮燃氣技術規范》

設計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:設計規定的管道、結構或構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間。

6.1.2:燃氣管道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小于30年。

條文解釋:

6.1.2 本條提出了對燃氣輸配管道設計年限不應小于30年的基本要求。鋼質管道在腐蝕控制良好的條件下壽命可超過30年;聚乙烯管和鑄鐵管的使用壽命一般可達40~50年。為了節約資源,故作本條規定。

 

家用灶具類
GB 17905-2008 《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》
7.3家用燃具的判廢
7.3.1 燃具從售出當日起:
a)使用人工煤氣的快速熱水器、容積式熱水器和采暖熱水爐的判廢年限應為6年;
b)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的快速熱水器、容積式熱水器和采暖熱水爐的判廢年限應為8年;
c)燃氣灶具的判廢年限應為8年;
d)燃具的判廢年限有明示的,應以企業產品明示為準,但是不應低于以上的規定年限;
e)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燃具的判廢年限應為10年。

 

CECS 364:2014 《建筑燃氣安全應用技術導則》
3 . 2 . 1 燃氣灶具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燃氣灶具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家 用燃氣 灶 具 》GB 16410的規定 ;
2 燃氣灶具單灶眼熱負荷不應大于 5kW ;
3 燃氣灶具的設計使用年限不宜低于10年 。
3 . 2 . 2 燃氣熱水器質量應符合列規定:
1 燃氣熱水器宜選用強制排氣型或強制給排氣型燃氣熱水器 ,并由產品供應商提供與燃氣熱 水器配套的專用排氣管 ;
2 燃氣熱水器質量應符合現行國 家 標準《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 》G B 6932或《燃氣容積式熱水器》G B 18111的規定 ;
3 燃氣熱水器的輸出熱功率應按現行國家標準 《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》G B 50015的規定計算 ;
4 快速式熱水器的額定熱水產率不宜小于 8 L / min,容積式熱水器的儲水量不宜小于40L;
5 冷凝式燃氣熱水器宜配置有冷凝水回收或處理裝置 ;
6 燃氣熱水器的設計使用年限不宜低 于 10 年 。
5 . 1 . 1 燃氣管道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燃氣管道材料選擇應符 合現行國家標 準 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》G B 5 0 0 2 8的規定 ;
2 商 業建筑和 住 宅 建筑燃氣管道的設計使用年限 不 應 小 于3 0 年 ,暗埋燃氣管道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小于 5 0 年 。
5 . 1 . 2 燃 氣 系 統管道 閥 門應 符合下列 規定:
1 燃 氣 系 統管道 閥 門應選用燃氣專用 閥門 ,并通過現行行業標 準 《燃氣閥門的試 驗與 檢驗 》C J / T 3055的 試 驗 檢 驗 ;
2 手動燃 氣閥 門質量應符 合現行行業標準《家用手動燃氣閥門》C J / T 1 8 0 的規定 ;
3 自 力式切斷閥和放散閥質量應符 合現 行 行 業 標 準 《城鎮燃氣 切斷閥 和 放散 閥》C J / T 3 3 5 的規定 ;
4 電磁驅動閥門質量應符 合現 行 行 業 標 準 《電磁式燃氣緊急 切斷閥 》C J / T 3 9 4 的規定 ;
5 燃氣系統管道 手動閥門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小于 1 0 年 。
5 . 1 . 4 燃氣調壓設備應符合下列 規定:
1 燃氣調 壓 器 和 調壓 箱應 有 生 產 許 可 證和型 式 檢 定報告 ;
2 燃氣調壓器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《城鎮燃氣調壓器》GB27790的規定 ;
3 燃氣調壓箱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城 鎮 燃 氣 調 壓 箱 》GB27791的規定 ;
4 建筑內燃氣管道上安裝的燃氣調壓器 設計使用年限不宜小于 1 0 年 。
注:CECS 364:2014 《建筑燃氣安全應用技術導則》是中國工程建設協會編制的團體標準,該標準針對現行的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空白,結合各產品的實際情況,提出了上述設備的設計使用年限,一是彌補空白,二是鼓勵制造商和用戶生產、使用更優質的產品。

具體規范中提到的閥門、調壓器等,還是該按其產品標準要求進行檢驗。產品標準中,很多是按照耐久性(行程次數)來作為要求的。

《家用手動燃氣閥門》CJ/T 180-2014

 

6.10耐久性能
閥門應能夠承受一定的操作循環,啟閉次數見表13,試驗方法見7.10。

 

《城鎮燃氣切斷閥和放散閥》CJ/T 335-2010

7.1.9耐用性
放散閥在室溫條件下進行100次啟閉動作后,整定壓力精度和閥座密封性應符合7.1.6,7.1.5的規定;在極限溫度下進行50次啟閉動作后,整定壓力精度和閥座密封性應符合7.1.6,7.1.5的規定。

 

《城鎮燃氣調壓器》GB 27790-2020 
6.8 耐久性
調壓器在室溫條件下經過30000次行程大于50%全行程(不包括關閉和全開位置)的啟閉動作后, 調壓器的外密封應符合6.4的要求;穩壓精度應符合6.5.2的要求;關閉性能應符合6.5.4的要求。


燃氣報警系統

CJJ/T 146-2011《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》

 

3.1.3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中的相關設備的使用壽命應符合表3.1.3的規定。

燃氣計量

  • 皮膜表

JJG 577-2012《膜式燃氣表》檢定規程

7.5 檢定周期

7.5.1 對于最大流量≤10Nm3/h且用于貿易結算的燃氣表只做首次強制檢定,限期使用,到期更換。以天然氣為介質的燃氣表具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。以人工燃氣、液化石油氣等為介質的燃氣表具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。

7.5.2對于最大流量≥16Nm3/h燃氣表的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。

  • 羅茨表(腰輪表)

JJG 633-2005《氣體容積式流量計》檢定規程

7.2.6 檢定周期
準確度等級為0.2級或0.5級的羅茨表,檢定周期為2年;其余等級的檢定周期為3年;對于周期檢定的流量計,若按公式(6)(此時K取上次檢定證書給出的流量計系數)計算所得的示值誤差超過最大允許誤差,而按公式(7)計算得到的示值誤差要求的,則檢定周期為1年。

  • 渦輪表

JJG 1037 2008 《渦輪流量計》檢定規程

7.4 檢定周期
流量計的檢定周期一般為2年,準確度等級不低于0.5級的檢定周期為2年。

  • 超聲波流量計

JJG 1030-2007《超聲流量計檢定規程》

7.4檢定周期
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。對插入式流量計,如流量計具有自診斷功能,且能夠保留報警記錄, 也可每6年檢定一次并每年在使用現場進行使用中檢驗。

  • 科里奧利質量流量計

JJG 1038-2008《科里奧利質量流量計》:
7.4 檢定周期 優于0.5級的一般不超過1年,0.5級及以下的一般不超過2年。